填 表 須 知
1、 使用“普洱茶”證明商標的申請人,必須是處于“普洱茶生產區域內的單位,從事普洱茶生產、加工,其產品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/T22111—2008“地理標志產品 普洱茶”》和《云南省地方標準DB53/103—2006、DB53/T171~173—2006“普洱茶綜合標準”》,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相關社會團體;
2、 申請使用“普洱茶”證明商標的單位,必須遵守《普洱茶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》和本會章程,履行協會決定和協會義務;
3、 本表一式兩份,應用鋼筆或碳素筆工整填寫,也可用電腦打印,如需電子文檔的請與協會聯系;
4、 交表時附:《產品生產許可證》(QS認證)、《食品衛生許可證》、《組織機構代碼證》、《稅務登記證》、現有《注冊商標證明》復印件各兩份;《營業執照》(副本)復印件三份。
5、 審核合格后,協會與申報單位簽定《“普洱茶”證明商標許可使用合同》;
6、 辦公地址:昆明市官南大道188號(云南康樂茶文化城 二期35幢4-20室);
郵 編:650228
電 話:0871-4316308
傳 真:0871-4316308